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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湖北鄂州市鄂城区主城区部分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招聘48名公告

http://hubei.hteacher.net 2022-07-29 14:46 湖北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二)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1.笔试

(1)报考比例界定:为实现竞争择优,原则上按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缴费人数不低于1:3的比例开考。对报名缴费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招聘岗位,报名结束后,视情况取消岗位或调剂招聘计划到其他招聘岗位,并进行公告。对被取消的岗位已报名缴费考生全额退费。

(2)笔试内容的范围:教育理论基础知识、新教师应知应会以及法律法规、时事政治、信息技术、科技等方面知识。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笔试原始分值为100分。

(4)笔试加分: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2号)精神,参加“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含资教生、特岗生),报名本次招聘考试且参加了统一笔试,可在笔试原始成绩上增加5分。以上人员中已经享受加分政策,并通过公开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招录为公务员的不再享受此政策优惠。以上人员在网报成功后,须在2022年8月2日9:00—8月10日17:00,持可加分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鄂城区教育局组织人事股210室(古城路115号)现场审核登记。

2.资格复审。笔试成绩公布后,由鄂城区教育局、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资格复审公告,及时对入围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须在面试公告发布前完成。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准考证》;

(2)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普通话等级证等原件及复印件(2022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4)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和单位主管部门公章的书面证明;

(5)应届毕业生暂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应提供所在高校出具的可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明;

(6)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应出具书面声明或将声明通过其他方式发送至鄂城区教育局组织人事股(210室)(电话:027-60281758)。未出具书面声明而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3.面试

面试方式以面试公告为准。

(1)面试入围人选。按招聘计划与入围面试人数1:3的比例(稀缺岗位可放宽到1:2的比例),依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且达到入围面试名次的,同时进入面试。

(2)发布面试公告。面试公告至少于面试前5个工作日在鄂州市教育局官网、鄂城区政府官网同步发布。面试公告发布后,面试举行前5天内,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线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对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体检、考察阶段,相应岗位招聘计划取消。

4.考试成绩确定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和面试成绩之和。笔试和面试原始分值均为100分,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笔试成绩高的考生排名靠前。

(三)体检、考察

根据岗位依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选。

1.体检

体检由鄂城区教育局统一组织。

(1)体检参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计划生育委员会、省公务员局关于转发《关于修订及有关内容的通知》(鄂人社发〔2017〕10号)规定执行。

(2)招聘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研究同意,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考生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女性考生,可按医嘱暂缓可能对胎儿健康有影响的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补做体检合格的,办理相关聘用手续;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4)体检费由考生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体检合格的自动进入考察阶段。

2.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2)因考生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可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生总成绩、体检、考察情况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人选,并在鄂州市教育局官网、鄂城区政府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鄂城区教育局将申请聘用报告、拟聘用人员名单、成绩排名、体检、考察、公示结果等报鄂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此次招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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