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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招聘公基:法理学之法的概念

http://yunnan.hteacher.net 2023-10-08 15:57 云南教师招聘 [您的教师考试网]

           

 考点详解

一、法的定义:

法是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关键词:

1、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法的最终决定因素是物质制约性。物质生活条件,可以理解为经济基础,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其中“法”便是上层建筑,物质生活条件便是经济基础,因此,法是由经济基础所决定。

2、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1)法的本质:首先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最终反映的是物质制约。

(2)我国的统治阶级是人民,我国的法就是人民意志的体现。

3、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1)法的制定主体是国家。

(2)法的产生形式是制定或认可。“制定”指的是从无到有,“认可”指的是从有到上升为法律。

4、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

(1)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显著的特征)。

(2)国家强制力是法的实施的最后保障。国家强制力是最后保障,但不是唯一保障,因为法还可以通过普法教育、道德约束等保障实施。

5、行为规范。

法是行为规范,不是思想规范,即,法只能约束行为,而不能调整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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